计划毕业之后在美国实习的M-1学生,必须在I-20表格上标明的学业结束日期前60天至后30天之内向移民局申请实习许可。申请时需递交:填写完整的I-765表格(工作许可申请表)、申请费以及由学校负责国际学生事宜的官员(DSO)背书过的I-20表格。
另外,DSO必须在I-538表格中证明:
- 1.M-1学生计划从事的工作是以实习为目的;
- 2.M-1学生计划从事的工作与其学习领域相关;
- 3.据DSO了解,M-1学生无法在母国获得同等的实习机会。
实习期限
移民局批准M-1学生的实习申请之后,会签发一张工作许可(EAD)给该学生(请注意M-1学生在此之前不得开始工作)。一般来说,M-1学生每完成4个月学习(全职)可以获得1个月工作许可,但是实习期总共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该学生无法在指定的6个月之内完成实习计划,移民局也不会签发工作许可。
实习期短期离境
根据8 C.F.R. 214.2(m)(14),获得工作许可在美国实习的M-1身份持有者短期离开美国之后,在许可期内可以重新回到美国。但是请注意,M-1身份持有者回到美国之后准备进行的实习必须在他离境前就已经获得移民局批准,如果移民局在M-1身份持有者离境前没有批准,那么他就无法回到美国。
罢工或其他劳动纠纷
在M-1身份持有者实习期间,如果有罢工或者其它劳动纠纷出现,劳工部长或者他所指定的移民及归化委员会自动暂停所有的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