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失去身份之后一段时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M-1学生可以申请恢复M-1身份。通常,只有满足联邦法典第8卷214.2(m)(16)所列条件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恢复身份:
- 1.递交恢复身份申请时,失去身份时间未超过5个月。(如果失去身份时间超过5个月,该学生必须证明存在某一特殊情况使得自己未能在5个月之内递交申请,并且自己已经尽最大努力在第一时间申请。)
- 2.没有多次或者故意违反移民法规定的记录;
- 3.正在或者准备进入I-20表上所指定的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
- 4.没有非法工作;
- 5.除了失去身份之外没有其它可能导致被驱逐出境的情况;并且
- 6.能够向移民局说明:
- a.导致自己失去身份的情况不在自己控制能力范围之内;比如:严重的伤病、学校停课/不办公、自然灾害、疏忽大意、学校负责国际学 生事务的官员(DSO)的过失或疏忽等)
- b.自己是由于减修学分而失去身份,并且如果无法恢复身份,自己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满足上述要求的外籍学生可以向合适的移民局办公室递交符合SEVIS要求的I-20表格(必需能够表明DSO赞成恢复该学生身份)以及I-539申请表格(申请延长/转换非移民类身份),申请者可以从I-539表格填写说明中了解应该向哪一个移民局办公室递交申请。[8 C.F.R. 214.2(m)(16)]
身份恢复之后,仍处在有效期的M-1签证仍然有效。但是,一旦恢复身份申请被拒绝,M-1签证就将失效。即便如此,该学生日后还是可以申请美国签证的,只是签证官在决定是否签发时会考虑导致该学生失去身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