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人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居所;
- 2.申请人雇主的主要商业场所以及商业利润来源地必须在美国之外;
- 3.申请人不得在美国工作;
- 4.申请人不得在美国获得报酬, 但是在美国之外获得的报酬可以通过美国金融机构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也可以在美国获得一些日常津贴。
B-1的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意图只是临时进入美国,目的仅为短期商务活动。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其在美国停留期间的费用,并证明其在本国有牢固的社会、经济和其他方面的联系使得其在美国进行短期合法访问后会如期回国。
B-1持有者在美国合法逗留的期限由口岸移民官在B-1持有者入境的时候决定,一般从一个星期到六个月之间时间不等。通常是三个月之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超过六个月,但是不会长于1年。B-1持有者在期限界满之前,也可以以进行商务活动需要为由申请签证延期。
B-1 持有者在美国期间可以申请转换到其他非移民身份,例如:H-1, J-1, F-1 或者 B-2. 由于法律不允许B类身份(包括B-1以及B-2)持有者在美国读书,因此很多人希望能够从B类身份转换到F-1、J-1或者M-1等允许读书的身份。但是, B-1持有者在递交转换身份申请前需要慎重考虑,因为移民局会严格审查此类申请,以防申请人利用B-1签证作为踏板进入美国,绕过其他更难的签证申请程序。
但是,以B-1身份进入美国后申请转换身份时应该谨慎。为了规避其他类型签证的相对严格的申请程序而利用B签证作为跳板,进入美国以后再申请转换身份这一做法是不合适的。移民局会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签证诈骗,因为申请人在申请入美签证时,没有把自己真正的赴美意图表现出来。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被驱逐出境,在这种情况下,以后若想再次申请签证来美会非常困难。
当然在理论上,满足条件的B-1持有者也是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移民申请以及永久居民身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