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作签证获批与否的先决条件
美国移民局(USCIS)日发布的一份政策备忘录(Memorandum)中规定,L-1B工作签证的雇佣合同必须符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法规,并且从即日起,移民局官员在审批相关签证时都必须遵守此规定。这项有约束力的决定是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审理一件拒绝原因与工资无关的上诉案件——Matter of I-Corp时做出的。
案件背景
在行政上诉办公室审理的这起Matterof I-Corp案件中,俄勒冈州的一家半导体制造公司雇主为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员工申请L-1B工作签证,遭到移民局的拒绝。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审查官以受益人不具备“专业知识”,和受益人职位不需要“专业知识”为由拒发签证。
根据这家公司提出的申请,受益人预计来美国工作两年,年薪为43,445马来币。行政上诉办公室并未就上诉的缘由作出裁决,而是将关注点集中于另一个“先决条件”,并以该“先决条件”为由将该案驳回加州移民服务中心。
调查结果
受益人的薪资水平达到或超过联邦政府及州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便是这个“先决条件”。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为时薪7.25美元,俄勒冈州的最低工资为时薪8. 95美元。在Matterof I-Corp一案中,受益人的年薪转化为美元约为1.35万,即时薪低于6.5美元。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个申请是无法批准的。虽然《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and Nationality Act)确实没有明确说明受益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所有工作都必须遵从《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中有关最低时薪的联邦法律规定。当联邦政府的规定和州政府规定不同时,以较高者为准。因此在这一案件中,应当以俄勒冈州的规定为准。
于是,行政上诉办公室做出判决,由于该公司提供的时薪没能满足俄勒冈州的最低时薪要求,从而认定该申请无效。行政上诉办公室并未因为加州移民服务中心所提出的“受益人不具备专业知识”这一理由而驳回该上诉申请。
此外,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将来移民局官员在审查相关工作签证时,必须确保雇用外籍员工的美国雇主遵从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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