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03(b)款(1)条(B)项的定义,「杰出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移民申请,是由雇主出面担保申请的,主要适用于在某些科学或学术领域内,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移民申请。与EB-1A申请无需雇主支持不同,EB-1B必须有雇主支持才能申请,而且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都需要雇主支持。在EB-1B申请中,雇主是申请人,外籍的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是受益人。
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教授/研究人员」标准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三个条件:
1.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个人成就,享有一定的国际性知名度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2.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至少有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3.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外籍受益人在自己相关的领域内,有三年以上的研究或教学经验,获得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并由雇主出面担保申请的话,就可以通过EB-1B的形式,直接申请绿卡,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以上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移民法8 CFR 204.5(i)(3)(i)提出了如下六条具体的衡量标准。外籍受益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两条要求(at least two of the following),即可提出EB-1B申请:
1.因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名誉;
2.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3.在专业出版物上,有报道该外籍人士的成就的文章(并不仅仅是引用外籍人士的作品或成果);
4.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或担任过著名期刊的评委;
5.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或著有过学术书籍;
6.在所在的专业领域,作出有原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提交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申请的外籍受益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更换了雇主,那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条件比较好,我们推荐您申请“杰出人才”EB-1A,因为EB-1A的申请人不会被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
不过,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低于EB-1A类的申请。但总的来说,因外籍受益人的资历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应申请EB-1A或EB-1B,可以把你的简历寄给我们的邮箱consult@mayturn.com,我们会免费为你做出评估。
对这三点要求的详细解释请参看下文所述。
案例:
例1:王博士在美国东海岸的某大学的音乐专业获得了一个助理教授的工作承诺。他在音乐教育领域工作了十多年,成就较高,曾在三份著名音乐教育期刊担任评委工作,还获得过一些国际性奖项,并且在专业的音乐教育类期刊上发表过十多篇文章。
王博士可以由其雇主担保通过EB-1B进行申请。他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内获得了国际性的认可(为三份国家著名音乐教育期刊担任评委,还在著名音乐教育类期刊上发表过十多篇文章),有至少三年的执教经验,并且也获得了永久的教学工作承诺。
例2:吴博士在生物医药学领域已经工作了十多年。他在一所医科大学里获得了一个永久研究员的工作承诺。他在生物医药学领域内作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并有多篇学术报道报道过他的工作,同时他自己也在国际著名的生物医药学类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不少文章。
吴博士可以由其雇主担保通过EB-1B进行申请,因为他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研究经验,已经获得了永久的研究职位承诺,并且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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