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学生签证要求申请人证明其不具有移民倾向
美国移民及国籍法(INA)要求所有的F-1学生签证申请人在美国之外拥有一个不打算放弃的永久居所。也许该法案的起草者认为“拥有国外永久居所”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表明申请人“不具有移民倾向。”除了H-1、O、L 以及K 类等少数类型之外,所有的非移民签证都要求申请人“不具有移民倾向。”
在F-1 签证申请中,由于移民及国籍法假定所有的申请人都具有“移民倾向。”F-1 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使签证官相信申请人在其身份到期之前会离开美国, 从而推翻“移民倾向”假定。因此,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使签证官相信:
- 1.申请人在美国之外有永久居所;
- 2.申请人没有放弃该居所的打算;并且,
- 3.申请人计划在完成学业之后离开美国。
实际操作中, 签证官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移民倾向时,会考量申请人在家庭、社会以及经济上与母国的联系。考虑到大部分的F-1签证申请人都是很年轻的学生,他们在母国没有工作,没有配偶或者子女,没有丰厚的个人资产,并且通常都没有很详细的职业发展规划,国务院最近要求签证官在考虑“国外永久居所”这一要件时放宽一些要求, 着重于审查申请人所表现出的直接意愿。虽然有时候申请人不能证明其和母国有很强有力的联系,但是由于他们年纪很小,签证官会觉得这些年轻的学生对未来还没有仔细思考与计划过,因此可以推断他们至少目前没有放弃母国居所的计划。在判断移民倾向时,签证官只会审查申请人当前的“倾向”,即申请签证时候的“倾向”,而不是未来在美国学习生活一段时间之后的“倾向”。在申请人获得F-1签证并进入美国之后,法律允许他们改变自己之前的意愿以及对未来的计划。
外籍学生在入境时必须表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才能获得F-1身份
拿到F-1签证之后,该学生就可以申请入境美国了。由各入境口岸处理的入境申请程序也可以看作是移民局的审查程序。移民官会再次审查F-1签证持有者的移民倾向。一般情况下,如果移民官认为该F-1 签证持有者不具有移民倾向,会签发一张I-94卡(固定在护照上),表明该签证持有者在美国拥有合法的逗留身份, 即F-1身份。这个身份的有效期一般是完成学业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来说, F-1签证只是表明签证持有者有要求入境美国的权利,只有拥有F-1身份之后才能够合法的在美国逗留。
F-1签证一般是一年有效,多次往返。在签证有效期之内,持有者可以任意出入美国,不需要申请新的签证。但是,如果持有者在返回美国之前递交了移民申请,那么持有者有义务在入境时将移民申请告知移民官,因为递交移民申请这一行为与F-1签证的目的直接冲突。如果持有者将移民申请告知了移民官,那么移民官可能会拒绝该持有者入境,因为提交移民申请这一行为表明该持有者具有移民倾向。如果在申请签证或者入境的时候向签证官或者移民官隐瞒了自己入境美国的真正目的,那么该签证持有者会被认为通过欺诈而获得签证,可能导致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
在美国期间,如果申请转换身份(递交I-539表格),从一个非移民身份转换到其他的非移民身份,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披露自己是否曾经递交过移民申请,是否申请过永久居民身份。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从其他的非移民身份(比如:B-1、B-2、J-1、J-2、M-1以及M2)转换到F-1身份的时候,申请人都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申请人除了需要像一般的F-1 签证申请人一样,提供能够表明自己和母国在经济、家庭、工作以及人际方面存在强有力联系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完成学业或者实习之后会回国之外,还需要披露自己是否曾经递交过移民申请。
如果F-1学生申请从F-1身份转换到H、O或者L身份,即使该学生曾经递交过移民申请或者曾经申请过永久居民身份,其转换身份的申请也不会受到影响,因为H、O以及L身份允许申请人具有“双重目的”。“双重目的”指申请人身份到期之前可以选择回到自己的母国或者选择申请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也就是说允许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美国国务院和移民局在处理此类签证和身份申请时并不会将申请人的移民倾向作为考虑因素。国务院和移民局不能仅仅因为申请人曾经申请过劳工证 或递交过移民申请就拒绝申请人的H-1B、O、或者L签证或者身份的申请。移民局也不能据此拒绝H-1B、O以及L 身份持有者延长身份的申请。反之,如果H、O以及L身份持有者希望转换到其他不允许移民倾向的身份, 比如F-1,那么移民局还是会审查申请人的移民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曾经递交过移民申请或者申请过永久居身份,那么该申请很可能会因为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被拒绝。
来美之后改变原先的非移民倾向
F-1身份持有者在来到美国并且居住一段时间之后,移民法允许他们改变自己原先的非移民倾向。他们可以通过递交I-485表格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虽然法律并不禁止改变原先的非移民倾向, 但是如果F-1身份持有者选择这么做的话,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移民局可能会认为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目的或者存在签证欺诈行为。一般来讲,签证申请人不得故意隐瞒与所申请的签证不一致的目的。签证官在决定是否签发非移民签证时首先必须判断申请人去美国的真正目的是否是想移民美国。根据美国移民法214(b), 所有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都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因此,在审查非移民签证申请时,申请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 这些证据包括: (1) 在美国之外拥有居所;(2) 不准备放弃该居所;(3) 身份到期之前会离开美国。
在某些情况下,转换身份或者调整身份的申请人会被假定为曾经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目的或者存在欺诈行为, 移民局可以根据这个假定拒绝这些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入境美国之后的1至30天内就提出申请,那么该申请人会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在30至60天内递交申请,那么申请人会被假定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在60至90天内递交申请,那么申请人会被假定为曾经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目的, 但是申请人可以提交证据反驳这个假定,如果反驳成功,申请还是有可能被批准的。如果在入境90天之后递交申请,那么移民局有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一旦移民局认为如果该申请人没有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目的,他将不符合入境美国的条件,那么移民局以及移民上诉委员会可以拒绝该申请,并且将申请人驱逐出境。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以其现有身份入境时的真实目的是想获得其现在希望转换的身份,那么移民局可以认为申请人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目的,从而绕过正常的签证申请程序。移民局可以因此拒绝这个转换身份的申请。在审查申请人是否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目的时,移民局主要考虑一下几个因素:(1) 入境与申请转换身份之间相隔的时间;(2) 申请人何时开始采取行动获得新身份。
下面以B身份为例简要介绍一下。从B身份(包括B-1以及B-2) 转换到F-1 身份时,在移民局批准申请之前,B身份持有者不得入学。如果B身份持有者 在入境60天之内申请转换到F-1身份,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故意隐瞒了自己希望获得F-1身份的目的,并将据此拒绝该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持B签证入境之前就拿到学校的录取信,该录取信表明申请人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目的,移民局可以据此假定申请人通过欺诈行为从而获得B签证。要想避免这种假定,B身份持有者在申请B签证的时候必须告知签证官自己准备在美国读书,并且在入境的时候也将这个目的告知移民官,签证官会在签发给他的B签证上标注出该目的,移民官也会在签发的I-94卡上标注出该目的。
如果移民局认为F-1 学生转换身份申请的目的是想在美国无限期逗留,那么申请人会被认定为放弃了自己的非移民倾向,该转换身份申请也会被拒绝。但是,从F-1转换到H和L身份则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两个身份允许“移民倾向”(很多国际学生在一年的实习期结束之后都会选择转换到H-1B身份,无需担心被驱逐出境)。
如果F-1身份持有者在申请F-1签证时没有隐瞒自己的真实目的,没有任何欺诈行为,那么他可以合法的在美国递交移民申请(I-140),申请永久居民身份(I-485)。
移民倾向与移民意向之间的区别
在Brownell v. Carija一案中,法院明确表明,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士,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有留在美国的“意向、目的或者倾向”。但是,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的“移民意向”与“移民倾向”必须区别清楚。在1975年的一个案子中,移民上诉委员会明确指出,外籍学生不会因为尝试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而被自动驱逐出境, 并且引用了很多其他案子的判决,指出“在有机会在我们这个国家永久居留下去的时候,外籍人士如果有意向抓住这个机会,我们不认为他的这个意向与他的非移民身份相冲突”。这些案子到今天仍然有效,很多移民律师在阐述“正当目的”原则时都会引用这些经典案例。
因此,“移民倾向”可以理解为“准备在合法身份到期之后,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留在美国”,而以“移民意向”可以理解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留在美国”。
F-1 身份的保持,终止以及丢失
F-1学生在身份有效期内可以在美国合法逗留。移民法对F-1学生保持合法身份的唯一要求就是“正常完成学业”。因此,即使F-1学生递交了移民申请,他的F-1 身份仍然合法有效,只要他正常的进行学业就可以。
移民法(8 CFR 214.1 (d))规定了一些会导致非移民身份终止的情形。简单来说,如果非移民身份持有者主动放弃对自己有利的豁免;国会特别通过法案 赋予某一非移民身份持有者永久居民身份或者由于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方面的原因,非移民身份会被终止。但是,递交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不会导致非移民身份终止。
根据移民法8 C.F.R. section 214.2 (f)(5) (f)(6),如果F-1持有者非法工作(没有工作许可)、不是全职学生、未经许可转校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学业并且不符合延期要求,那么该学生将丢失F-1身份,会被遣返回国。但是,同样,递交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不会导致非移民身份丢失。
一些律师认为,根据移民法要求,F-1学生想要保持合法身份,必须不能具有移民倾向。但是很多法律专家认为,这个“不能具有移民倾向”的要求与传统观点以及法律精神不符。既然法律允许F-1 学生转换到H身份,H身份又允许持有者调整到永久居民身份,因此,从逻辑上讲,法律应该允许F-1学生申请调整到永久居民身份。
即使移民局也认同某些律师的看法,认为F-1学生想要保持合法身份,必须不能具有移民倾向, F-1学生在递交了移民申请之后也可以解释说自己的移民申请是法律所允许的,只是测试一下自己是否可能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移民申请仅仅表明自己的移民意向而不是移民倾向,因此自己的F-1身份不应该受到影响。既然法律允许F-1学生的移民申请,那么法律同样也应该允许之后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请。
综上所述,“非移民倾向”在不同的情况下意思也是不一样的。并且,在申请F-1签证时以及保持F-1身份时,“非移民倾向”的解释也有稍许区别。
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建议
递交I-140表格(移民申请)以及I-485(调整身份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表明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如果申请人曾经递交过这两个申请,那么申请F-1签证或者转换到F-1 身份就会变得 非常困难。有些律师认为,递交移民申请只是表明申请人有移民意向,而递交永久居民身份申请则毫无疑问表明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另外一些律师则认为,递交移民申请表明了申请人寻求合法居留方式的意向,而这种意向是法律所允许的;递交永久居民身份申请则是这种正当意向的自然延伸。其实移民法本身并不区别对待这两种申请, 只是在不同的时候对移民法的解释也有所不同。具体到每一个个体申请时,移民官对移民法的理解以及每个申请的具体情况都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希望以下一些建议能够增加您申请成功的几率。
- a.离境: 如果F-1学生在递交I-485申请之后离开美国,并且没有申请回美证,那么将有可能产生两个后果:(1) I-485调整身份申请会被认定为已被放弃;并且(2) 该学生可能无法获得新的F-1签证或者重新入境美国,因为递交I-485申请已经表明了他的“移民倾向”。
- b.申请OPT: 即使递交了移民申请(I-140), F-1学生还是可以申请OPT的,并且通常都会获得批准。但是,如果F-1学生递交了身份调整申请(I-485), 那么一旦被学校得知, OPT申请就会受到影响, 不过,只要他继续做个全职学生, 他的F-1身份不会受到影响。
- c.保持F-1身份: 只要F-1学生继续全职学习,那么递交移民申请以及身份调整申请并不会影响其在美的合法身份, 因为这些申请是移民法所许可的。
- d.申请H-1B: 递交I-140或者I-485不会影响F-1学生的H-1B申请,F-1学生也不需要披露这些申请,因为H-1B允许“双重目的”。如果F-1 学生的配偶也在美国并且是F-1学生I-140申请的受益人,该配偶也可以申请转换到H-1B或者H-4身份, 并且不会受到F-1学生的I-140或I-485申请的影响。即使F-1学生的配偶想申请转换到F-1身份,也不会受到F-1学生的I-140或I-485申请的不利影响,因为这些申请只是表明了F-1学生自己的移民倾向,而不是其配偶的移民倾向。
- e.递交I-485以及EAD(工作许可)申请: 如果F-1学生无法获得H-1B,那么在本年度移民签证额度未用尽之前,他可以同时递交I-140以及I-485申请(同时递交移民申请和永久居民身份申请)。在等待移民局批准的期间内, 他可以拿到EAD,并且合法工作。但是,一旦移民局拒绝了他的I-140或者I-485申请,他就没有了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必须马上离开美国。
- f.申请回美证: 如果F-1学生在等待I-140批准的时候需要离开美国,我们强烈建议,只要当年度签证额度还未用尽,F-1学生最好在离开之前递交I-485申请,然后申请一张回美证, 这样就不用担心无法回到美国了。请注意:申请回美证的前提条件是递交I-485申请。如果本年度签证额度已经用尽,那么F-1学生就没有办法递交I-485申请,同样也就不能申请回美证、EAD等等。
总的来说,如果F-1学生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并且利用F-1身份留在美国,那么一旦移民局拒绝了该申请,F-1学生就会面临很多麻烦, 比如: 离开美国之后可能无法重新进入美国,因为他表明了自己的移民倾向。美国移民程序复杂繁冗,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为了确保您的移民申请符合相关要求,并且确保您在美国的身份是合法的,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提交申请之前咨询一位资深移民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我们所经验丰富的律师们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帮助。当然,请注意,本文只是对现有的法律以及移民局的操作进行的简要分析,由于移民局随时可能改变原先的立场或者观点,因此本文并不能作为标准的法律意见。